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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化工职业学院修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02    作者:院系之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     来源: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     点击: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修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指导意见

各系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落实学院相关发展规划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和实际情况,构建符合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现就修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供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校年”为契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坚持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3.明确以职业为导向,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中原经济区发展需要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特别关注中原经济区及河南省经济发展和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要注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处理好专业岗位的需求和学生综合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岗位证书教育与课程教育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培养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的关系,处理好人文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的关系,处理好计划教育、培训教育以及自我教育的关系,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择业能力。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合理设置课程,实现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各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提出学生所必需掌握的专业核心技能,并在培养方案中落实实践能力培养的措施。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教学配合实训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与生产实践,减少演示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得到比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训练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

5.在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总体设计时,以职业岗位需要和标准为依据,强调工学结合,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以项目(任务)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同时要将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要求融入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落实“双证书”制度。

6.实行校企合作的原则。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使人才培养方案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状况。

7.体现专业特色

要从我院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办学条件、经济社会环境、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材施教,鼓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专业方向,丰富和强化专业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结构与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结构

见附件2。

(二)学时与学分安排

专业全学程为114周,各学期均安排19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教育、军训安排3周。除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外,每学期的考试安排1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在当年11月20日之前安排。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毕业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答辩等安排17周,办理离校手续及机动安排2周。

实行“2+1”学制的专业修订时将第三学年课程向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配,原则上总学时依据变动调整,同时可以调整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的比例,毕业设计及答辩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中进行。

各专业教学学时总量为2400~3000学时。理论教学原则上全学期课程每周讲授1学时计1学分,不足一学期的课程约每17(16-18)学时计1学分(取整数);纯实践性课程学时数以“周数”表示,按每周28学时计入总学时,每周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军训、公益劳动、教学实习等各类实习、课程设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考证等)以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习不少于16学分。

各专业实践教学学时数不低于学时总数的50%。实践教学学时数是指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学时、分散的实践教学学时和集中安排的实践技能课学时的总和。

(三)各类课程安排

各专业课程总数控制在25~27门(不包括实践技能课、选修课),其中主干课程7~10门且均为考试课。教学进程表中课程类别按通识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的先后顺序排列,同一类别课程按开课的学期先后顺序排列。此次修订通识课仍按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专业拓展课各专业根据调研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删减、增加、调整,原则要求保持总课时不变。

1.通识课安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72学时(含实践教学8学时),4学分,在第一、二学期开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共72学时(含实践教学8学时),4学分,在第三、四学期开设。

《形势与政策》共80学时,每学期16学时,计1学分。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要努力做到系统讲授与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讨论、交流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方法要灵活,可采用开卷考试、写论文等形式。

《体育》第一、二、三学期每周2学时,第4学期安排前8周上课,每周2学时,共126学时,7学分。

《大学英语》共128学时,第一、二学期排课,共8学分;课程学习结束要求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校内考试且成绩合格。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共60学时,3学分。理论课时共32学时,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8学时。实践28学时,分散安排到六个学期。课程应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训练、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社会调查、实习见习等方法。前四学期考核以任课教师为主,第五学期考核根据应聘表现、诚信度等实际考核,第六学期根据就业、顶岗实习单位职业岗位发展规划书、顶岗实习问卷调查等上交情况考核。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期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

《计算机应用基础》第一学年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其中理论教学32学时,实践教学64学时,6学分。各系错开学期安排:化学工程系、机械电子系、应用化学系各专业开设在第一学期,经济贸易系各专业开设在第二学期。

《高等数学》128学时,8学分,化学工程系、机械电子系、应用化学系、信息工程系各专业开设。经济贸易系各专业及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根据专业需要的教学内容相应的安排,不做要求。

《大学语文》64学时,4学分,商务英语等专业开设。其他专业根据专业需要的教学内容相应的安排,不做要求。

《大学生人文素质修养》80学时,4学分。根据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部分64学时,各系错开学期安排:经济贸易系各专业开设在第一学期,化学工程系、机械电子系、应用化学系各专业开设在第二学期。选修课部分16学时,每学期开设。

2.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技能课安排

鼓励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的系统化专业课程体系,科学设计理论和实践各教学环节的课程结构,并和职业技能鉴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践技能课中,顶岗实习时间安排不少于半年。

3.选修课安排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各选修1~2门。

公共选修课在全学程滚动开设,每期人数根据学院情况适当限制。《数学建模》为28学时,《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等课程各16学时,各1学分。选修课第4周后开课,每周2学时。

专业选修课在第二学年两个学期开设,每门课程不超过30学时,不超过2学分。

(四)课程考核安排

所有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期末统一考试课程一般为每学期3~4门,其它课程为课程结束后考试或考查。

三、有关要求

1.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牵头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吸收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加强领导和协调。

2.实行学分制,暂不实行弹性学分制。

3.经济贸易系全部专业和建筑工程系工程造价专业学制修改为“2+1”模式,剩下系部专业继续执行“2+0.5+0.5”模式。

4.近年新增专业和添加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在修订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参考学院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专业目录(2015年)》汇编。

5.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统一的电子版本格式要求,对擅自修改规定格式者不予接收。提交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由专业所在系部主任和涉及课程承担单位主任共同签字盖章。

6.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部于xx月xx日前定稿后,连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见附件1)一并交教务处审核。

7.本意见的编制依据

(1)《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教学〔1999〕16号)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的通知》(教体卫艺〔2007〕168号)

(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06〕242号)

(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6〕174号)

(5)《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卫艺〔2007〕325号)

(6)《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办学〔2008〕25号)

(7)《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

(8)《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

(9)《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1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专业目录(2015年)》汇编

6.本意见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